《周易集解》易说批判(十) (第1/4页)
八、《周易集解》对今本《周易·比》卦内容的诸家易说 1、诸家易说 (坤下坎上)比:吉。 虞翻曰:师二上之五,得位,众阴顺从,比而辅之,故“吉”。与大有旁通。 《子夏传》曰:地得水而柔,水得土而流,比之象也。夫凶者生乎乖争,今既亲比,故云“比吉”也。 干宝曰:比者,坤之归魂也。亦世于七月,而息来在已。去阴居阳,承乾之命,义与师同也。原,卜也。《周礼》三卜,一曰原兆。坤德变化,反归其所,四方既同,万国既亲,故曰“比吉”。考之蓍龟,以谋王业,大相东土,卜惟洛食,遂乃定鼎郏鄏。卜世三十,卜年七百,德善长于兆民,戩禄永于被业,故曰“原筮元永贞”。逆取顺守。居安如危,故曰“无咎”。天下归德,不唯一方,故曰“不宁方来”。后服之夫,违夭失人,必灾其身故曰“后夫凶”也。 初六:有孚比之,无咎。 虞翻曰:孚谓五。初失位,变来得正,故“无咎”也。 荀爽曰:初在应外,以喻殊俗,圣王之信,光被四表。绝域殊俗,皆来亲比,故“无咎”也。 “有孚盈缶,终来有它,吉。” 虞翻曰:坤器为缶。坎水流坤。初动成屯。屯者,盈也,故“盈缶”。终变得正,故“终来有它吉”。在内称来也。 六二:比之自内,贞吉。 干宝曰:二在坤中。坤,国之象也。得位应五,而体宽大,君乐民人自得之象也,故曰“比之自内,贞吉”矣。 六三:比之匪人。 虞翻曰:匪,非也,失位无应,三又多凶,体剥伤象,弑父弑君,故曰“匪人”。 六四:外比之,贞吉。 虞翻曰:在外体,故称外。得位比贤,故贞吉也。 九五:显比。 虞翻曰:五贵多功,得位正中,初三以变体重明,故“显比”。谓显诸仁也。 “王用三驱,失前禽,” 虞翻曰:坎五称王。三驱,谓驱下三阴,不及于初,故“失前禽”。谓初已变成震,震为鹿,为惊走,鹿之斯奔,则“失前禽”也。 “邑人不戒,吉。” 虞翻曰:坤为邑师,震为人师。时坤虚无君,使师二上居五中,故不诫吉也。 上六:比之无首,凶。 荀爽曰:阳欲无首,阴以大终。阴而无首,不以大终。故“凶”也。 虞翻曰:首,始也。*道无成,而代有终,“无首,凶”。 2、易说批判 《周易集解》对今本《周易·比》卦爻辞所编汇的汉唐易说者共四家,其中虞翻最多,对所谓《比》卦爻辞基本贯穿了虞翻的注释。 我们来看对所谓《比》卦辞“比吉”两字的三家注释。 虞翻的注释是:“师二上之五,得位,众阴顺从,比而辅之,故“吉”。与大有旁通。” 虞翻说的这番话的前半句,就是通过所谓《师》卦符号里的阴阳爻画得出的。因其卦符号第二画为所谓的阳爻画,而三至六爻画均是所谓的阴爻画,虞翻才穿凿附会出“得位,众阴顺从,比而辅之,故"吉"”的说法。虞翻注释《比》卦辞时为何扯到《师》卦符号呢?因在“汉象数”说里,《比》卦符号若颠倒过来看,就是《师》卦符号了(称“综卦”),就这样被拉扯到一块了。 而下半句“与大有旁通”的这说法,是通过“汉象数”说里的“错 卦”(也叫旁通卦),即把本卦(《比》卦符号)诸爻画上的阴阳转换就是六十四卦符号里的另一卦符号了,也就是《大有》卦符号了。 这种把一套卦符号,犹如组合游戏的颠三倒四,也成了“学问”,并且又成为注释《周易》的“象数”学。本身《周易》作者写书时,所用历史上传承下的那套记事符号,只是用于六十四篇文章的排序而已。《周易》一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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