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大发现》(六十五) (第4/5页)
弼"注"说时,自然还不能离开本是经文《易传》里的思想(如《周易正义》:“正义曰:‘王弼云:演天地之数,所赖者五十’者……《经》既云‘五十’,又云‘其用四十九’也。”由此处的说法“《经》既云"五十",又云"其用四十九"也”。足以证明在帝制时期里不但《周易》是经,而且《易传》也是经),因那是一条贯穿于"疏"经上的总路线。所以引用《小象》、《文言》文论证一番。如此说法,谁能否看懂"疏"出的意思呢?谁能读懂这种晦暗不明,繁杂无序的话语。 王弼注释《周易》虽没有完全抛开象与数,但王弼始终遵循《易传》(《彖》、《象》《文言》)里早期解释《周易》义理的大道上,并不对认为不符合《周易》思想的《系辞传》及带“卦”的《易传》文。帝制时期注《易》的学术上,唯王弼义理释《周易》的杰出易学人物。但孔颖达编《周易正义》,虽标榜王弼注易本,而实质背离王弼的易学宗旨。 总之,在对今本《周易》经文疏解上是以经(《易传》)疏经(《周易》)为宗旨。而且对"注"的疏解也是以经(引用经书《易传》)为宗旨。虽以经疏经,但所疏内容,是重"汉象数"易学,而轻王弼易学,并且是遵循了《易传·系辞》里的宗旨,既亦筮亦理的去"疏"今本《周易》的。 那么,在对《易传》经文疏解上,是何为宗旨呢? 从《周易正义》注疏编排内容来看,首先编排上比较复杂混乱,本是一部言语简练,思想内容并不复杂的《周易》一书,而被注释的注释,变得越来越复杂而难懂了。其次是要说明的是,自西汉武帝后的帝制时期里"易学",均是《易经》(《周易》与《易传》,严格的说是三种内容,①伏羲的卦符号②文王的卦爻辞③孔子的《易传》)的学术。即《周易正义》虽名称为《周易》,而实质是包括了《易传》,正确称法应为《易经正义》。再者总览《周易正义》里对《彖》与《象》文的解释,基本遵循《易传》里《彖》、《象》义理和结合王弼注易的义理思想来对《彖》与《象》进行的再解释。对属《易传》里解释《周易》的《彖》与《象》的解释(疏),主旨是遵循《彖》与《象》里的儒家义理,已然体现的是"以经解经"方针,但这里的以经解经方法,应区别于解释"卦爻画"时的以经解经方法。因本是经的《易传》内容,可分为两种观念对得《周易》。一种是儒家义理,如《彖》、《象》、《文言》;另一种是亦筮亦理和神秘思想,如《系辞》与《说卦》。 我们再来看《周易正义》对本是《易经》内容之一的《易传》里的《系辞》中的筮术解释。 如“[疏]正义曰:‘大衍之数’至‘祐神矣’,此第八章,明占筮之法、揲蓍之体,显天地之数,定乾坤之策,以为六十四卦,而生三百八十四爻。” 此段话是《周易正义》对《系辞》里“大衍之数”到“可与佑神矣”这一段说法的总述,而下面分而解释。从这总述来看,已明确认为是讲占筮之法的,即现在说的算卦算命方法。 如:“《易》有圣人之道四焉:以言者尚其辞,以动者尚其变,以制器者尚其象,以卜筮者尚其占。” (说明:上面这段说是《系辞》文。这《系辞传》里文句,是对今本《周易》亦筮亦理上最早的论述,也是《系辞》作者不明就里的错误说法。汉又做为经书为圣人言而被传承下来。) “此四者存乎器象,可得而用也。” (说明:韩伯康对上面《系辞》文作的注释。) 《周易正义》进行的疏:“‘《易》有’至‘其占’。○正义曰:‘《易》有圣人之道四焉’者,言《易》之为书,有圣人所用之道者凡有四事焉。‘以言者尚其辞’者,谓圣人发言而施政教者,贵尚其爻卦之辞,发其言辞,出言而施政教也。‘以动者尚其变’者,谓圣人有所兴动营为,故法其阴阳变化。变有吉凶,圣人之动,取吉不取凶也。‘以制器者尚其象’者,谓造制形器,法其爻卦之象。若造弧矢,法睽之象,若造杵臼,法小过之象也。‘以卜筮者尚其占’者,策是筮之所用,并言卜者,卜虽龟之见兆,亦有阴阳三行变动之状。故卜之与筮,尚其爻卦变动之占也。” 这是孔颖达对《系辞》里“《易》有至其占”那段话作的"疏"。总之,是归结到《周易》有占筮一焉的功能。孔颖达通过“以卜筮者尚其占”的解释“策是筮之所用,并言卜者,卜虽龟之见兆,亦有阴阳三行变动之状。故卜之与筮,尚其爻卦变动之占也”,说明孔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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