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诗性智慧解读(二十五) (第5/5页)
个宗教尊敬天为最高的力量,特别与以隆重的仪式庆祝一年的季节的典礼相联系。我们可以说,这种自然宗教的特点是这样的;皇帝居最高的地位,为自然的主宰,举凡一切与自然力量有关联的事物,都是从他出发。与这种自然宗教相结合,就是从孔子那里发挥出来的道德教训。孔子的道德教训所包含的义务都是在古代就已经说出来的,孔子不过加以综合。道德在中国人看来,是一种很高的修养,但在我们这里,法律的制定以及公民法律的体系即包含有道德的本质的规定,所以道德即表现并发挥在法律的领域里,道德并不是单纯地独立自存的东西,但在中国人那里,道德义务的本身就是法律,规律,命令的规定。所以中国人既没有我们所谓法律,也没有我们所谓道德。那乃是一个国家的道德。当我们说中国哲学,说孔子的哲学,并加以羡慕时,则我们须了解所说的和所夸羡的只是这种道德。这种道德包含有臣对君的义务,子对父,父对子的义务以及兄弟姊妹间的义务。这里面有很多优良的东西,但当中国人如此重视的义务得到实践时,这种义务的实践只是形式的,不是自由的内心的情感,不是主观的自由。”(《哲学史讲演录》第一卷[德]黑格尔著商务印书馆1997年印刷第125页) 确实儒家的道德论,是为统治者讲述政治策略,成为“伦理政治”,所以先秦儒家学说被专制帝国里定为国家哲学,即成为帝国思想上的统治地位。故先秦儒家的“道德”思想与西方“道德”内涵是不同的。 “美好生活”则是古希腊的伦理道德性质。古希腊伦理学开始于智者学派(或叫诡辨学派)的解释运动。智者学派首开先河,对由宗教和习俗规定的生活和行为模式进行批判性的检验。诡辩学家提出“人是一切事物的标准”。人类行为的标准应该由人类自己来把握,依靠自己理性的思考作出明智的决定。不过诡辩学派把“善”简化成为“有利可图”,追求一己的私利,加以驳斥。并认为在道德行为中肯定有客观,永恒的标准。诸如“勇敢”或“谨慎”之类之美德,一定可以经由定义给予明确的解释,这种定义应该具有普遍性。在古代晚期希腊文化的哲学流派苏格拉底被推崇为“智者”,即使在面临死亡的时候,他还是保持了内心的独立,行为也泰然自若,他保持了自我,捍卫了自己的道德标准。 柏拉图把苏格拉底的“道德是一门学问”改写成“道德是一门涉及‘善’这种‘理会’的学问。”苏格拉底曾对多种美德作过研究,柏拉图挑选出四种主要的美德,“智能”、“勇敢”、“节制”和“正义”。这就是所谓的“四美德”。“四美德”学说不仅在整个古代具有权威地位,还对中世纪伦理学产生巨大的影响。wap..OrG 亚里士多德是第一个把伦理学作为一个独立的学科进行研究的哲学家,并对“性格美德”进行探讨,及幸福的三种形式进行论述。 随着城邦国家销声匿迹,而希腊化时期,伦理学比以前更加关注个人的生活方式。 在古希腊文化中,所有重要的美德和智能学说都是幸福学说,代表的是“幸福论”的观点。“幸福论”认为,一切行为的目的是为了追求幸福,而幸福只有通过美德才能够实现。 希腊文化的美德学说和智能学说,确立了人类行为的基本准则,这些学说的核心内容相对统一,产生了一种“哲学的生活方式”,包括内心的独立,与世界保持距离,泰然自若地对外界影响,以及对物质消费极有节制等。 西方古代的伦理道德学,都尝试找到一种生活方式,目的是实现“美好的生活”。 西方的伦理道德属于“个人”的道德,而中国古典哲学所讲的道德,则属于“国家”的道德。道德始终与政治挂勾,是统治者的道德性建设,是统治的策略,即“民本”思想的内涵。《尚书》里的“德”是统治者配合“天命”的;《周易》里构建的“君子”统治主体的“道德性”是对被统治者(小人)应给于爱护。《周易》里君子拥有美德和声望,其目的是“征邑国”。“美德”即成为“君子”王天下的资本。后儒所讲的伦理道德,无论是“克己复礼”,还是“仁”等,没有超出《周易》里的伦理政治,虽称法不同,但目的都是“内圣外王”政治理念。儒家所讲的伦理道德是真对统治者听的,是对君子,大人,君王所讲的,而不是面对“小人”,即大众百姓的。儒家的“道德性”建设,是真对培养认为的合格统治者。儒家所讲的“道德”不属于个人的“私事”,即不是人的内心自由情感,而是“公事”,是统治者成为王天下的政治手段。“道德性”正是儒家预设的“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链条上的政治路径。周易归来的周易哲学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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