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诗性智慧解读(十四) (第2/4页)
,只要不背离原则,不去做邪恶之事,拥有财富是好事情。本篇中心体现了“民本”思想,只有爱民,才能得到民众的拥护。这已然是为“君子”讲述的政治道理。 本文是真对“减损”讲述的辩证道理。作者善用生活的实例来阐述所立论的道理,即通过举例来辩明事非。 在题目里,作者运用“祭祀”举例。在作者看来,对待祭祀,就应当减少,减少到祭品用两只“簋”所盛粗粮就行了。在那个时代王室与贵族统治者没有不迷信与重视祭祀的,以求得神灵或祖先神的保佑。而作者能有如此的进步思想,这与《周易》作者理性的认识这个世界分不开的。在对财富的积累上,作者认为不做邪恶,即正当的渠道获得的财富,是正确的。本篇通过生活事例来说明“减损”的辩证道理,而这些事例本身就是比喻的手法。而寓意当损的则损,不当损的要大力增益的道理。 《损》文如诗的句子: 有孚元吉 利有攸往 曷之用二簋 可用享 已事遄往 酌损之 利贞征凶 弗损益之 三人行则损一人 一人行则得其友 损其疾 使遄有喜 或益之十朋之龟 弗克违 弗损益之 利有攸往 得臣无家 四十二、《周易》第四十二篇《益》文,为君子讲述增益防灾,惠民施爱的道理 (原文) “()益,利有攸往,利涉大川。 利用为大作,元吉,无咎。或益之十朋之龟,弗克违,永贞吉。王用享于帝,吉。益之用凶事,无咎。有孚中行,告公用圭。中行,告公从,利用为依迁国。有孚,惠心勿问,元吉。有孚,惠我德。莫益之,或击之;立心勿恒,凶。” (译文) “四十二、增益,有利于社会向前发展,并顺利地实现大业。 利用好增益,将有大作为,是大吉祥的事情,而没有过失。若有了财富上的大积累,不苛刻,不邪恶,永守正道,才是好前景;即使君王用以祭祀天帝,没有什么不可以的。收益是用在不好的灾荒之年,没有过失。爱护百姓且居中行事,应告知诸公,并用圭举行隆重的仪式,(把爱民之心昭示于天下)。居中行事,告知诸公跟随,并借助增加收益的条件为依托做迁徙国都的大事。有了爱,惠爱之心不用询问,是非常正确的行为。有了爱,才能回报于施爱者的恩德。若没有增益,反而相互损害;而又立爱心不能长久,就危险了。” (解读) “益”:富裕;增加。本篇是上篇“损”的姊妹篇。而本篇的立论是“益、利有攸往,利涉大川”,这是说“无论财富与爱心的增加,既有利于社会向前发展,并能顺利地实现大业。”这里的利涉大川是比喻。 “利用为大作,元吉,无咎。” 本段是围绕着“命题”展开的论述,这里的“为”,指“作为”。“作”:做;作为。本段意思是:利用好增加的财富或民心,可办成大的事业,是非常正确及有利无害的事情。 “或益之十朋之龟,弗克违,永贞吉。” 本句在上篇里已出现,其意思是一样的。“十朋”:很多的钱财。弗:表示否定,相当于“不”。克:能。违:违背,违背正道。本段是讲“拥有财富,只要不苛刻,不邪恶,永远都是吉祥之事”。 “王用享于帝,吉。” 若国家有了增益,即富裕了,又能守正。那么,“君王用以祭祀天帝,没有什么不可以的”。这里的“王用享于帝,吉”,与上篇《损》里所讲的“曷之用二簋,可用享”,是个对比的写法。这里是讲,财富有了大发展,有了大收益,君王即使祭祀天帝,也是好事情。这是有个前提条件,就是增益了,还要不苛刻,不背正道。这里的“帝”,即“天帝”,被认为是万物的主宰。而这里明确指向是“享于帝”,不同于《损》篇里的“享”。“享”是指祭祀品,而“享于帝”是指对天帝的祭祀。当然,这里也体现了作者所处时代的局限性。 “益之用凶事,无咎。有孚中行,告公用圭。” “凶”:收成不好的年份。“孚”:爱,上对下的关爱。“中行”:中道而行,不偏不倚;比喻公正,公道。“圭(guī)古代的一种玉器。“用圭”:君王诸侯举行隆重仪式时所用的一种玉制礼器。本句意思是阐述:增加的收益要用在灾害的凶年,是没有过失的。爱民与公正的行为,要使诸公们明白这种道理,并把这种行为昭示于天下。 “中行,告公从,利用为依迁国。” “告公”:告知王公。“从”:听从;顺。“依”依据。“迁国”:迁都。 本句还是承上面内容的继续,增益后,才有利于干大事。国家有了财富的积累,又有了爱民这可获取百姓信赖的基础。也就是题目所立论的“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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