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大发现》(七十八) (第5/5页)
求出一卦,在揲蓍过程中(即三、六,十八变)得出六个数字:如“七、七、八、六、八、八”。在通过对这些数字按规定转换成“六联体”符号,即规定奇数转成奇卦画(一),偶数转成偶卦画(八)(在春秋“六联体”符号组合的两个基础符号之一的写法还不是后来的“--”这种写法,类似是“∧”这种写法),就得出一个“六联体”卦符号来,也就知道是繇式《周易》里的那一个符号和名称内容了,即后来所谓的某一卦了。 如下转换方式: 七— 七— 八∧ 六∧(x) 八∧ 八∧ (揲数)(《观》里的“符号”) 通过揲蓍之法,即通过“十八变”推衍出“七、七、八、六、八、八”这六个数字,我们给这些数字命名为“揲数”,即揲蓍推衍之数。再把“揲数”转换成一卦符号,就得出所谓的某一卦来。 春秋时期还没有在卜筮符号上附阴阳之说,但在筮法上可以分奇偶数字来规定转换成某卦符号里的两种基础符号。即使春秋时期对数字还没有的奇偶之说,应知道数字里的单双之分,就以数字里的单双之数转换成某卦符号里的两种基础符号,一样能得出“六十四卦符号”里的某一卦符号来。 但是如何得出春秋《周易》文本里的所谓某卦里的某一繇辞呢? 由第一步可通过“大衍之数”起卦,得出揲蓍之数而变出的“六联体”符号,就知道是《观》的符号,但要得出《观》卦里的某一繇辞,实际这是一个很好解决的问题,即规定出筮法原则。如规定出,在起筮过程中,通过揲蓍所得出的奇偶之数里,凡遇最小(或称“少”)的偶数“六”,与最大的(或称“老”)奇数“九”,是谓“变数”。凡得出“大”、“小”变数,就是“繇变”(后来改称“爻变”),就得出某“卦”里某“繇辞”来(因为通过“大衍之数”,推演的结果只有“六、七、八、九”四个数字出现)。如第一步中,在揲蓍过程所得六个数目,其中排在第三中的数是“六”,是“六、七、八、九”中的最小的偶数,按筮法规定是“变数”(即“繇变”)。那么就知道是《观》中的卦符号自下而上排在第三的“繇画”是个“变画”,在记作的时候可在这个“变画”符号后面几个记号(如记个“×”)。在对应《观》里的繇辞,就知道是什么内容的“繇辞”了。 春秋史巫在起筮时,用蓍草推衍后,是心知肚明的会心里记着这个“六”是个“繇变”,还是用毛笔在竹筒上把《观》里画符号排在第三的繇画符号上作个特殊记号。 史巫用揲蓍推演出六个数字后,按成卦法则转换成“六联体”卦符号,就知是《观》卦了。同时按成卦法则规定的“大”、“小”奇偶数(春秋筮例中还没有阴阳说法)为“变数”,也就知道《观》里的第三繇画是个“繇变”,目的是得出“繇辞”,而不是再变出新的一卦画符号。起卦时已知《观》卦第三繇辞的“繇题”是《否》,并且这一卦划是个“繇变”数,假如规定是要按这一繇变繇辞,推断人事吉凶的,史巫起出这一卦时,就会说:“遇观之否曰:观国之光,利于宾于王。”这“否”是《观》里一繇辞的“繇题”而已,而不是又变出了所谓的六十四卦里的《否》卦。故不能认为《左传》里的“观之否”是“变卦”筮法,而恰当的称法,只是个“繇变”筮法。??? 《左传》里记载的第一筮例,是史巫以春秋《周易》文本,通过蓍草推演起筮,通过“十八变”得出的数字按奇偶之数换成卦画符号,就可起出一“卦”来,卜筮的巫史,不用翻本就知是哪一卦了。在通过起卦时人为规定卦画某划是"变"划,就得出某卦里属第几的"繇辞"来。这本身没有一定之规,均是一种想象而已。后在宋代邵雍不是"发明"了多种起卦方法,现在不是用铜钱摇摇看正反面来起卦。再一,前面已说过,正因春秋《周易》文本,在起卦上有局限性,如起卦时只有出现一个"变”数,才能得六繇辞里某一繇辞,若出现两个以上变数,就超出那种格式,就转变成另一卦画符号,故后来才取消用《周易》名称当"繇题"格式,改成以阴阳数字(六·九)为爻称格式的《周易》文本。 《左传》里记载的第一筮例,周太史就是这样筮出了《观》中的《否》繇辞来“推算”小陈完以及其子孙的命运吉凶的。那么,通过这一“起筮”方法知道,这与《周易》一书里的内容是无关的。因《周易》一书里既没有讲筮术的方法,也不讲断筮的内容。若想从《周易》一书学得“起卦、算卦”,只能是白日做梦。只有把六十四个不相同的六联体符号衍生成卦符号,成为算卦的工具,再结合《系辞》里的“大衍之数”才能起出六十四卦里的某一卦。这无疑说明《周易》与“八卦”筮术是风马牛不相及的两回事。周易归来的周易哲学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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